1、滞纳金的含义和特点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时限交纳税款或者不按还钱时限返还借贷,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肯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予以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限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出限定的时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3、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两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经过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纳税人未按照限定时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限定时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般之五的滞纳金。”
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所谓“滞纳金”并不是罚金,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调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另外,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
养老金迟交有滞纳金
养老金延期交,是不是要叫滞纳金
我在嘉善工作一年多了,换了2个工作单位,在第一个公司期间,交纳4个月的养老金,去年5月份离开该公司,目前所在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养老金,所以从5月开始就没有再按时交纳,听说只要在1年内补交就可以了,但也有说超过一定时间就要交纳滞纳金,还有的说可以停交,退回部分金额,不知道政策对养老金交纳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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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延期缴的,要不要缴纳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个人参保,延期缴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能说是补缴,补缴的养老金,需按照补缴当年的社保基数补缴(事实上,比当年缴纳,还是高了,社保基数只会增加,不会下降);
2,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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