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如若无法找到欠债人并无书面借款凭证,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欠债方应尽还款之责。一经法庭宣判或达成调解协议,欠债方即须严格遵守。若欠债方仍拒不履行,债权人则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欠债方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欠债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可依据具体情况实施查封、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专业解答在无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追索欠款仍有可能。关键在于收集其他形式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若自行取证困难,可申请法院介入调查。法院将审查所有证据,确保事实清楚后,依法判决债务人还款。
专业解答(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律师解析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律师解析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的账户时”的规定,即使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书面债权凭证,也有可能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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