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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农村宅基地超占如何处理呢?

胡* 广西-贵港 宅基地咨询 2017.10.09 17:05:03 2773人阅读

我们家是山西农村的,之前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我们村里划宅基地也不是很正规,所以我们家宅基地括了一部分,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说我们家超占地,问一下一般的农村宅基地超占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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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

2017-10-09 17: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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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占如何处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2017-10-09 17:06: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例如:《广东省实施

宅基地涉及到基本农田属于违法。
首先,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其次,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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