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监督庭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3、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专业解答涉案主体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申请时需提交完备材料,包括案件审判文书、裁决书、省级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及双方当事人身份或注册资料等。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再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类似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相关的证据和再审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以后的处理依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启动再审。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只能由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提起,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存在错误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提起监督程序。
专业解答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会进行审判监督,只有是那些已经生效了的裁决、判决,民事主体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突然发现裁决、判决有误,此时若是需要再审,那么才由审判委员会来完成审判监督的工作。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并对涉及到职能范围内的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接访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来对案件进行督促和检查处理。
律师解析 在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启动流程之后,一般而言,会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 但若涉及到的是公诉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在接案受理后的两个月期限内作出宣判裁决,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限度。 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复杂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单位——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以后,可以以特殊的案件处理情况为理由再延长三个月的审限;如果基于政治、外交等其他特殊原因的考虑而必须作出进一步延期的决定,仍需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其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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