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贵港法律咨询 > 贵港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何的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何的

王** 广西-贵港 合伙联营咨询 2022.10.04 09:01:27 330人阅读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究竟是如何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贵港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贵港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应当有合伙协议进行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2-10-04 09:02:27 回复

1、新合伙人入伙方式有投入资本以及取得新合伙企业的权益以及受让原合伙人的份额这两种方式。投入资本的方式为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投入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加入合伙企业。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其他情况下,合伙人要想退伙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其他情况下,合伙人要想退伙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