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一般的判刑规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犯罪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是根据下列规则予以判刑的: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起刑标准的行为。偷税数额虽未达到法定起刑标准,但是多次偷税,并且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亦构成偷税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偷税的手段和方法千奇百怪,偷税罪既遂与未遂的具体解释是怎样的呢?刑法理论对此类主体是否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存在争议。否定说认为,税法以合法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为调整对象,无证经营者因没有经过税务登记,因而并不属于税法上的合法主体,确认无证经营者的纳税主体地位,无疑承认了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肯定说认为,承认无证经营者的纳税人地位是符合立法原意的。纳税人资格成立的惟一根据是其行为的法定性,无证经营者从事了税法中列举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单行税法有关纳税的规定,应该是纳税人,只不过是违法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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