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10-08 11:26:10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私营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由劳动部门每年年初进行考核测定,年终进行工资总额清算。公司在“两低于”的原则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每月预提,按季度预测分析,年终统算。同时在提取发放工资总额时,也考虑到了广大股东的利益。为确保职工工资水平的适度提高,公司均制订了新的职工晋级管理制度。公司规定职工正常的调资晋级仍按照上级劳动部门的规定,结合企业对工作业绩的考核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多元化的分配形式。比如,非定额人员执行计时工资,按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及出勤、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工资。
2020-12-09 00:26: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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