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见,如果您的情况属于至今没有领证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女方可以不返还,至于是否分割要看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这种彩礼应该属于“婚约财产”,是男方给女方约定婚姻的一笔资金,它的目的在于让两个人组成婚姻关系,如果两个人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结婚证,那么即使是办了婚礼也不算是结婚。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之后分开了女方应该如数退还彩礼,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分开之后应该返还彩礼,如果拒绝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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