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吉安法律咨询 > 吉安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

刘* 江西-吉安 劳动合同咨询 2022.09.29 05:20:21 480人阅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吉安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的,对于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最好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确定彼此义务。
2、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022-09-29 05:22:2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当事人怎么履行保密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当事人应该怎样履行保密义务
(一)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四)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五)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
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六)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七)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离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实践中也主要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应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没有书面的保密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该员工离开企业之日”,同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期限。显然,约定保密义务是有期限的。 问题是期满后,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因为员工工作关系知悉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正当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是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制约的)。若此时“商业秘密”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时,司法实践中也往往采用诚信原则来要求员工继续保密。但动辄以处于抽象的补充规定地位的诚信原则作为救济手段,未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且,保密合同违约要件与商业秘密事前救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根据保密合同,只有违约出现时,秘密持有人才成为违约权利人,才能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此时商业秘密可能已不复存在,进入了公知领域。实践中也常常出现权利人发现相对人有侵害商业秘密的危险却苦于无从寻求救济的情况。 二、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承担,往往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的存在。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有关事项。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的保密义务是一种合同上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通过合同规定,则一旦员工离开企业,就不承担保密义务。再看我国公司法第62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可泄露公司秘密。根据此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没有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应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于普通职工则没有法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要求,而只存在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实践中,很多企业都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要保守商业秘密的。一般基层的原因是无法涉及到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因此也就没有保守的必要。而通常,员工在职的时候需要保守商业秘密,在离职之后也是需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

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负保密义务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书样本
8990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书的若干样本的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书规定有哪些,以及简易劳动合同书内容,劳动合同书格式规定,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7068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合同类型之一,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以及劳动合同申请书是什么呢,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手术病假工资待遇
78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职工手术病假工资待遇的相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待遇是什么,以及员工住院病假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欺诈
37394人阅读

劳动合同是运用最为广泛的合同之一,一般正式入职后,相关单位都会与我们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有时就会发生劳动合同欺诈的情形,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合同欺诈呢,劳动合同欺诈方式有哪些?

变更劳动合同
9044人阅读

小编为大家介绍变更劳动合同有关知识,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及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