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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怀孕了,可以要求赔偿么?

ask****464 上海-金山区 同居咨询 2022.09.29 01:52:56 390人阅读

你好。分手了怀孕了,可以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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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950条

您好,未婚先孕,由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男方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堕胎,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09-29 09:12:3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511条

这种赔偿没有依据,可以协商下适当的补偿,如果女方决定生孩子,出生后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

2022-09-29 11:56:24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2353条

可以分担费用

2022-09-29 08:03:48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5506条

你好,可以的

2022-09-29 06:06:21 回复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的,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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