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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和经营管理可以一起开吗

孟** 云南-临沧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0.05 08:59:51 1016人阅读

我们公司一直存在着这个主次业务会议召开的矛盾,那经营管理和经营管理可以一起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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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
2、谁出的钱多谁说了算
3、请人管理
4、单独一个人管理,其他两个人只负责出资跟查账
5、散伙

2017-10-05 09: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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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日本开设公司,并从事经营或者管理,如果要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条件,其前提是该外国人实质上参与了事业的经营或者管理。也就是说,需要从事决定事业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执行业务或审计业务的活动。
所以,当2人或2人以上共同开设公司,分别担任董事,且没有其他员工的情况下,要根据这些外国人从事的具体活动的内容,分别审查是否符合在留资格条件和是否适用于登陆基准。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2人以上共同开公司时
审查的基本思路
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活动是指事业的经营或者管理的实际参与人的活动,仅担任董事是不符合该在留资格条件的。
此外,2人及2人以上的外国人从事事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时,通过考察业务的规模、业务量、销售等的状况会被考察,确定该事业是否确实需要多人经营或者管理,只有被认可为多人经营或者管理是有合理理由的,才能被认可为每个外国人的活动都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考察从事的具体业务的内容、作为董事的报酬金额等,来判断该外国人的活动是否是从事事业的经营或管理。
把上述的想法具体化,即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每个外国人都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条件。
(1)考察事业的规模和业务量等的状况,每个外国人从事事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活动是有有被认可的合理理由的。
(2)事业的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业务,每个外国人分别从事的业务内容都是明确的,
(3)每个外国人有被支付与其经营或者管理业务等价的报酬。希望对你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管理可以一起开吗的问题有所帮助

2017-10-05 09:00:51 回复

本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确定乙方2013年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对目标的分解,形成以财务指标和管理指标为主的考核模式,权重分别为55%和45%。四、考核指标及考评方式1、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权重:55%)2、其他加、扣分项:加分项: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创优项目”相关评比,争取各类政府和行业荣誉。街道和区级荣誉加1-3分;市级荣誉加2-5分;省级荣誉加3-8分;国家级荣誉加5-10分。扣分项:如被考核人出现挪用公款、营私舞弊、职务倾占、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本年度考评为0分。五、考评程序及结果运用(1)总经理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首先由综合部负责从数据来源部门将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再由总经理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自评,最后由综合部将自评结果报股东会审核,由股东会审批无误后确定。如果股东会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有权责成综合部对数据进行复核,并依照复核后的数据重新计算。如果总经理对股东会复核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股东会提出申诉,申诉成功即可按照之前结果确定评分。(2)最终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各项指标权重)指标考核总分值按100分计。考核综合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按100%计算绩效年薪;在80-90分中间的,按90%计算绩效年薪;在70-80分之间的按80%计算绩效年薪;在60-70分之间的按60%计算绩效年薪;在60分以下的不计算绩效年薪。若考核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的,按超出的百分比比例计算绩效年薪,不设上限。(3)考核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若被考核人考核综合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被考核人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总经理岗位竞选;考核综合得分在50-60分之间的,股东会可对被考核人予以免职,且连续2年不得参与总经理岗位竞选。考核综合得分低于50分的,股东会可对被考核人予以免职六、总经理的薪酬结构及发放:实行总经理年薪制,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基本年薪:该部分为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原则上参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产生,为年薪总额的40%。一般在春节上班后的一个季度内发放。总经理2013年年薪总额为万元,同时参照公司制度享受各项福利。注:若被考核人为公司股东,则按股东分红协议享有公司利润的年终股权分红。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及法律责任1、变更:责任目标确定后,随着业务和公司情况的变化,被考核人可以对责任书进行一定的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每当变化出现时就可随意更改已经认同的目标,所有变更需经股东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重新填写新的责任书。2、解除:责任书的解除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下列情况下股东会可单方解除:(1)被考核人违反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目标规划时;(2)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公司营运出现重大危机或困难时;3)发现被考核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3、法律责任:(1)在考核期中如出现重大失误,经股东会决议,有权降级使用或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2)因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3)单独或伙同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依法追究其刑事任和经济责任。八、效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

解答如下,托管经营在托管方与受托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托管的法律关系,委托方和托管方以及托管企业都以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方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托管行为的决定权和签约权。委托方有权选择受托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托管协议。(2)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经营收益。这是托管经营中委托方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由于托管经营通常是有偿托管,受托方基于其托管行为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委托方当然也应当有权对被托管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行再分配。因为托管经营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体。(3)对受托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考察。托管方有权对受托方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考察,以保证被托管企业被正当经营。(4)在受托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委托方当事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权属等问题进行核查。(5)当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托管任务时,委托方可以处分受托方提供的担保物或者要求受托方给与赔偿。委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托管方支付报酬。当受托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托管任务时,受托方有权获得报酬。(2)指示的义务。托管行为通常需要委托方当事人给与受托方当事人明确的指示,当受托方当事人要求委托方给与指示时,委托方应当及时进行指示,否则因此而给被托管企业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受托方赔偿。(3)配合受托方当事人进行托管经营的义务。委托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地向受托方提供有关的资料等,不得随意非法干预受托方的经营。(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托方在托管经营中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支配被托管企业的资产。由于受托方在托管法律关系中是托管企业财产的实际占有者,根据托管合同的本质,受托方有权对企业财产进行使用和支配,当然,这种使用和支配应当以保证托管企业的正当经营为目的。(2)决定被托管企业的一些基本经营政策、方针。受托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机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决定被托管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奖金制度;自行决定和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3)获得报酬的权利。受托方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保管被托管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被托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被托管企业实际上被受托管人占有和支配,自然应当由受托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受托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给被托管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当事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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