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限制,是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17-10-04 09:08:07 回复
原审法院在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提级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超过救济期限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请救济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是一定要及时的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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