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不能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该个体户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即可查询。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录”
2.选择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
3.个体工商(企业工商)选择自己的机关类,登陆年报系统。
4.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
5.点击后会弹出一个对话框,选择您需要填报的年度后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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