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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辞工信,30天一到,就能够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薪水,能够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2022-09-20 13:1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