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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属于诈骗吗

李** 安徽-宣城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9.11 09:29:45 396人阅读

买卖纠纷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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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要如视具体情况而定。果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三千元的,会坐牢,依法受刑事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2-09-11 09:31:4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纠纷的范围太大,至于与诈骗行为的区别,只能说一个刑事一个是民事。下面针对大家常见的借款长期拖欠不还与诈骗的区别。  诈骗与借款人拖欠不还的最根据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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