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必须是近3年申请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孩沪粉疚莠狡疯挟弗锚变。依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和一个非高新企业合并,合并重组后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由认定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不需要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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