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①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②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③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①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②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③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举证 像医疗事故纠纷这样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而医疗机构则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医闹问题这些都是热点,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知识,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社保的覆盖比例很大,包含的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医压力,今天为大家介绍医疗纠纷鉴定的有关知识,比如医疗纠纷鉴定申请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费用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医患关系是社会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医疗过失鉴定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律图医疗过失鉴定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医疗过失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读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等问题,了解一下吧!
近些年来,医疗事故的报道从未停止,我们应该理性判断,不能仅仅听信不良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其中医疗过错鉴定就可以参考,小编为你介绍医疗过错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缓和医患关系提供正能量!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医疗制度还是医疗设备都更加完善,但是不管多完善的制度,都是会有破绽露出,所以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鉴定,鉴定的办法是什么等问题,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