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周口法律咨询 > 周口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以交易形式的受贿如何认定

以交易形式的受贿如何认定

戚* 河南-周口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2.09.01 21:42:21 314人阅读

以交易形式的受贿如何认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周口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周口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存在下列交易形式,认定构成受贿: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2-09-01 21:43:21 回复

一、以交易形式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以共同投资方式的定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论处。

一、以交易形式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以共同投资方式的定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论处。

一、以交易形式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以共同投资方式的定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论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