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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具体的哪些

蒋** 江苏-淮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4 15:57:19 15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涉嫌贪污罪,被警察拦截拘留,我想了解一下,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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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的问题,具体的回答是: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除此之外,均不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2017-09-24 15:59:19 回复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贪污罪成立的要素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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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贪污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共财物不仅包括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资产,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和使用的私人财产。在特定情况下,这些私人财产也可以被视为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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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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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

    专业解答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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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关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的问题,具体的回答是: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1、公共财物。2、国有财物。3、非国有单位的财物。除此之外,均不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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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公共财产。“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纯粹是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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