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诉讼追讨债务应提供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在追讨债务的时候,不仅仅只有一种方法,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三方的调解下来追债,当然诉讼可以说是其中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了。对于当事人而言追讨债务的时候,要是不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小心注意的话,势必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打官司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忙。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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