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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清偿顺序

袁** 西藏-日喀则 破产清算咨询 2022.08.31 13:08:47 312人阅读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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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22-08-31 13:10:47 回复

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共益债务范围是什么,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二)对
第四十三条
第三款的表述应严密结合前款规定进行理解。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对于此款的理解,应结合第二款和着重对“或者”两字进行理解把握。
首先,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破产费用相对共益债务具有先行受偿的权利,应
首先对其予以清偿。
其次,“或者”系表示的一种选择关系,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选其一,按比例清偿的规定应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者自身内部进行。
因此,笔者认为对第三款应理解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仅清偿破产费用,并按破产费用自身构成的比例进行清偿二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完全部破产费用后,剩余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时,对共益债务按自身构成的比例进行清偿。
在实践中,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应严密结合第二款确定的前置条件实行。即
首先需确定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顺序,再在此基础之上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能够完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项费用时,不存在支付顺序的问题当债务人财产不能完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仅够清偿破产费用时,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如一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其破产费用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为600万元。若破产财产总额大于1000万元时,破产费用400万元和共益债务600万元均能得到完全清偿。但若破产财产大于400万元、少于1000万元时,则将先行清偿破产费用400万元,剩余财产按共益债务的比例进行清偿。如破产财产少于400万元时,则仅按照破产费用的比例进行清偿,共益债务将不能得到清偿。
另,该条
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执行此款规定时,如何保证所有破产费用的先行受偿权存在一定的问题。按照随时清偿原则,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同一时间产生,此时,可以按照此条第二、三款规定按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能够保证实现破产费用的先行受偿权。但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是同时产生,且先产生共益债务,后产生破产费用时,按照随时清偿原则,就存在先清偿共益债务,后清偿破产费用的问题。若该笔共益债务大于破产人财产,后产生的破产费用将不能得到清偿。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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