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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遇到难题了,老家的地要整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他现在在外地岀差,想叫我问问到底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然而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和其他变动情况据实载于登记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技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1、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2、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3、正在服役和退伍人员如何登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4、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5、未入户的婴儿如何登记根据1994年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的规定,新增人口属于家庭人口,但不增(减)承包地,因此,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6、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是如何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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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专业解答我们搞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就是确实权、颁铁证,让老百姓手里拥有的承包经营权证是土地的身份证。当然承包合同是权利生成的依据,但拥有这个证书以后,就拥有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还有相对的处分权利,这种处分权利就是转包权和出租权。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可见,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律师解析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承包人享有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方式确权登记操作流程如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2.入户权属调查。 3.测量地块成图。 4.公示审核。 5.建立登记簿。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8.资料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登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存在争议的确权登记 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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