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同为行政救济途径,但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复议由具备行政职责的机构处理,如行政部门,旨在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属于司法制度,强调法律程序裁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通常更广。尽管二者功能各异,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同为行政救济途径,但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复议由具备行政职责的机构处理,如行政部门,旨在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属于司法制度,强调法律程序裁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通常更广。尽管二者功能各异,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
专业解答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联系,但两者的差别非常大,拘役和行政拘留的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依据完全不一样,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被拘役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但是被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人。
专业解答包含与被包含是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之间的联系,具体来说,是前者包含后者。根据相关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除了法定原则之外,还包括过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等的原则。
专业解答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3、追偿的条件不同。4、程序不同。
律师解析 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律师解析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联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4、内容不同。 5、方式不同。 6、表现形式不同。
律师解析 在行政救济实践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根据不同实体法规定的制度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点: 首先,两者处理职权机构的性质截然相反,前者指具备行政职责及相应权限的国家机构,如行政部门、政府机构等;而后者则由国家设立的审判权力机关——人民法院负责。 其次,从其性质上区分,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手段,旨在审查特定范围内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或适当与否;而行政诉讼则属于司法制度中的种范畴,强调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最后,鉴于上述特性,二者在所受理范围上也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复议的涵盖面积通常要大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二者别具特色且功能各异,但它们均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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