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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吵架导致他人猝死是否应担责
承担责任的原则是: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正常吵架,没有动手的,期间某一方突然猝死的,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形,即需要对死亡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死者隐藏的基础性疾病是主因,而外界刺激是次要原因的,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吵架导致他人猝死是否应担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张奶奶应为李大爷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病且年纪较大,在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猝死,张奶奶与李大爷系多年邻居关系,对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的事情也是明知。张奶奶与李大爷的争吵行为虽不能直接导致李大爷的死亡,但张奶奶参与吵架,这种行为与李大爷自身身体、心理状况相结合,共同导致了李大爷的死亡。如果没有争吵行为,可能不会引发李大爷死亡,二人的争吵行为存在引起李大爷死亡后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符合侵权法中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张奶奶与李大爷的争吵行为与李大爷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张奶奶应按其过错程度对李大爷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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