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 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这里的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国防法、兵役法及其他涉及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擅自离开部队或者逾期拒不归队。根据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2、罪责
逃离部队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
(2)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
(3)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
(4)在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
(5)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罪体
行为 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军人逃离部队。这里的,是指以语言、的形式,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离队后拒不归部,逃避兵役义务。
客体 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客体是军人。
2、罪责
军人逃离部队罪的重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军人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作战部队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多次或者多人逃离部队的;因军人逃离部队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军人逃离部队后予以窝藏的;军人逃离部队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