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是指承揽合同两方当事人基于完成肯定工作未内容产生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分别于聘用关系,它们有以下差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的工作并托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由于有的雇员在事实上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聘用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
区分二者,能够从以下多少个方面分析:⑴当事人之间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聘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无自主权,雇主能够任意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怎样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⑵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聘用关系中,通常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肯定的劳动成果。
⑶是以直接提供劳动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聘用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动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动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⑷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聘用关系中,雇员的薪水通常是计时薪水,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
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动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能够认定为聘用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专业解答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读为是劳动雇佣关系或承揽协议关系。前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直接向用人单位输出体力劳动换取报酬,后者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自身努力达成指定的工作量来获取收益。在实施雇佣体制下,劳动者所产生的风险将由接收其劳务的雇主予以承担,具体表现为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具有一定程度上支配与控制关系的劳动协议关系。
专业解答在用人单位坚称事故非工伤时,该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社保部门调查中,单位需依法为员工辩解,证明其伤害不符合工伤标准。但如员工已获职业病诊断证明,则社保行政部门无需深入调查。这既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也提高了行政效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专业解答雇佣合同强调劳务过程,承揽合同重视工作成果。若劳务是核心目的,则为雇佣关系;若劳务仅是手段,则倾向承揽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看,雇佣关系存在人身依附,雇主可指挥管理;承揽关系基于合同,双方平等合作,无人身拘束。
专业解答个人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下,雇员职务中受伤,雇主需承担赔偿。赔偿含医疗费用、护工薪酬、误工损失等。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交通费及可能的伤残赔偿,如抚养对象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也需支付。
专业解答在个人劳务关系中,受雇者在职业活动中受损,雇主需依法赔偿,包括医疗、护理、误工、住院伙食、交通等费用。若构成伤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及抚养亲属的生活保障费。后续治疗费用也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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