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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是什么

魏** 广西-河池 死刑辩护咨询 2022.06.28 09:45:17 342人阅读

你好问一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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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分两种情况报请:
1、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核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在作出裁定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直接提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身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一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即为终审程序,也为核准程序,不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也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原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向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同意判处死刑的,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同时该裁定也就是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一个罪的死刑消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则应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共犯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2-06-28 09:46: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复核死刑案件一般要进行以下程序:
1、提审被告人。
提审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环节。提审被告人不仅有利于使其得到最后辩解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发现和纠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提审被告人是高级人民复核或核准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2、审查核实案卷材料,简称为“阅卷”。
阅卷是非常重要的复核方式,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可以发现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否正确,以便结合提审被告人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审阅案卷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3、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对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报告。
复核审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2)被告人和被害人简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和认定;
(6)合议庭评议意见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你好,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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