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解析: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律师解析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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