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在餐饮行业等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强,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利用劳动者多得工资的心理或应劳动者要求,与其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导致出现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逃脱,逃脱必追责。
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无效。”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四)失业;(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缴费属于违法行为,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协议无效,单位没有给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