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区别在何处通常来讲,劳动局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差异颇多,其中最为关键性的区别在于其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存在显著差别。劳动局的核心任务包括落实并执行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对劳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则集中在对各类劳动争议进行公正且权威的仲裁裁决上。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地区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劳动争议的地域管辖方面,则明确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和裁决。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中,两类纠纷实行一裁终局:一是追讨薪资、工伤医疗等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二是涉及国家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社保的争议。
专业解答若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负责处理这些争议。若双方分别向不同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将行使管辖权。同时,也可向当地劳动局咨询和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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