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准备成立公司吗?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如何承担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指技术开发工作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失败或部分失败时的风险负担问题。所谓无法克服的困难主要是指:
1、该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做了主观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
第
二、“在技术开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然,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所以,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首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根据合同条款还不能确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担任公司的法人当然是由法律风险的。如果公司出现亏损。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机关之一,比一般的股东受到的限制更多,例如公司破产后,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是方方面面的,不可能一一列举,很多风险一时间也很难预测,所以不完备之处还希望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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