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扰民哪个来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病扰民,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那么就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然后呢,同一顺序的监护人有多个人的,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 3、协商不成或者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不服,那么起诉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方式来确认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
“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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