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拒执罪难立案主客观因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拒执罪立案侦查权重构设计方案。排除了法院控告、公安立案侦查和权利人自诉、法院受理的程序设计,优选法院自立自控的模式。该模式不是制度的简单回复,坚持追诉程序设计上的三原则,即维护法院裁判权威,有效制约审判滥权与责、权、利的相对统一。为此,做出了四点立法建议:
一、赋与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刑事立案与侦查权;
二、改革人事管理,提高立案侦查抗压能力;
三、上下级法院立案侦查职责明确分工;
四、案件提级公诉与审判,基层法院不行使“拒执”犯罪案件的审判权。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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