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仲裁费用根据金额调整:不满千元40-100元;千元至五万元4%-5%;五万元至十万元3%-4%;十万元至二十万元2%-3%;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1%-2%;五十万元以上至百万元0.5%-1%。
专业解答仲裁费用根据裁决金额大小而定。1000元以下40元至100元;1001元至50000元按4%至5%缴纳;5万至10万按3%至4%缴纳;10万至20万按2%至3%缴纳;20万至50万按1%至2%缴纳;50万以上按0.5%至1%缴纳。1001元以上从4至100元变为0.25至0.5%。
专业解答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根据争议金额比例计算,以申请方提出的赔偿金额为准,如有异议则按实际争议金额计算。反诉或追加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也遵循此原则。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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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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