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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取回质押的车属于盗窃吗

何* 辽宁-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8 08:01:40 459人阅读

私自取回质押的车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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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
2、盗窃是指侵害别人的财物,质押车质押给别人后,虽然所有权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但是使用权已经归他人所有了,当事人是不得私自将质押车取回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2-06-18 08:03:40 回复

先质押车辆借贷,后将车盗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没了车了,质押人一旦来还钱,当铺就要赔车。依照法律对质押权的规定,行为人对车辆进行质押借款,应将车辆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此时债权人享有对车辆进行代为保管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行为人采用不为人知的手段盗走该车,必然导致债权人承担保管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从客观行为上看,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关键在于是“自愿交付”还是“秘密窃取”,即被害人是否有感知。车辆为债权人所占有,车辆在失去时,债权人并无知觉,不是自愿交付。因此,与盗车行为相伴随的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秘密性是被告人整个客观行为的本质特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私自取回质押车属于盗窃。
一般认为,盗窃就是侵害别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
质押给他人的财物,虽然属于所有权归出质人,但是在质押期间由质权人合法占有,出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取回的,涉嫌盗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您好,关于盗窃电动车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立案标准一样,偷盗的一般最少是1000块钱就达到立案的标准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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