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你好,我是山西晋城人,2016年11月10日到2017年元月1日和同乡到烟台富士康打短期工,当时被当地中介忽悠去的。这中间发生了不幸的事情,在11月26日的晚上8点多,(当天公休),富士康区的宿舍,有两个一起来的小伙,因为看不惯我,酒后把我暴揍了一顿,鼻子大出血,而且眼睛第二天红肿,当天晚上我报了案,鸿富路派出所的民警也接了案,将仍在宿舍滞留的俩嫌疑犯抓获,(他们都是赌徒,爱耍老大,其中一个劳改过)但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派出所民警将他们一番审问后,只以宿舍成员的摩擦为由将他们每人罚款500,然后第二天就放了,通知我第二天过去,也没打电话,我过去后义愤填膺,回追俩个嫌犯,他们已然桃之夭夭,派出所的民警仅仅第三天给我赔偿费1000元钱就了了。我据理力争,却遭到他们的严厉呵斥,说我不识抬举,我没有办法,只好过年回去了。不过半年多来,这件事像个巨大的屈辱堵在我的心口,严重影响我的生活,难道老实人就应该吃这么大的亏吗?派出所的民警就能随意判案吗?我希望富于正义感的范律师您,能够帮我惩戒罪犯,告诫民警,还社会以正义公平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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