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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食堂吃早饭摔倒,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受伤事故的地点位于公司范围,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员工用完早餐后需投入工作,而用餐为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要,且在合理时间界限内,可以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虽然属于在单位期间,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属于因为工作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相关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可以通过个人的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费用3,关于可以认定工伤范围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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