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上大学,看书看到效力待定无效,我想了好久仍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还有就是效力待定无效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也不清楚
所谓合同无效即是其法律效力遭到彻底的否定性评价,这种否定性评价不可挽回。故一般用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中。 合同可撤销一般是侵害到私益,所以法律给予受害人使该法律行为丧失拘束力的权利,即撤销权。 合同效力待定一般是缺少程序性事宜,所以法律给予当事人或其他人弥补该程序性缺陷的权利,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
2017-08-12 19:17:06 回复
包括合同在内,任何法律行为在私法自治的范畴内发生法律效力都必须具备两种要件: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成立要件索要解决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是个自然问题,并不牵涉法律评价。所以成立要件一般只需要具备做法律行为的主体(具备权利能力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人和事,以及将人和事关联起来的工具,即效力待定无效。合同因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意思表示要素一致,即多个人的事基本说的是同一件。 生效要件则是法律的评价,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所以生效要件一般要求法律行为合法、适当,即不违法,不违善良风俗。传统民法还认为应当可能、确定,但是现在通说多不再要求,具体不展开。
2017-08-12 19:06: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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