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后,档案是否自动退回户口所在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后,档案不会自动退回户口所在地,要通过单位办理。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劳动者辞职的,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和交接工作的义务。劳动者没有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提取劳动者人事档案、结清工资、办理社保转移接续等。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会为其停止参保(不停保的话用人单位需要继续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时,新单位可以直接参保。 建议广大劳动者履行劳动法义务,需要离职的,按法律规定提交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劳动者有特殊原因需要急辞急走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不建议劳动者不辞而别。
辞工后档案能够选择转回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者户口所地人才中心如果选择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需要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解决,由街道出调档函到现在存放档案单位调取。不过如果档案存在在街道按无业处置,无工龄累计如果选择放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需要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解决,人才中心审核隶属工人档案并且隶属户口隶属辖区范围的,会出调档函到现存档案单位调取。在人才中心存放档案能够计量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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