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婚后没有财产约定,因此,有争议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来确定。存款实名制仅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使用实名,并不是说谁名下的存款就绝对归谁所有。一方以存款在其名下即属于个人财产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一方若认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承担证明该存款符合《婚姻法》第18条规定,系其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否则,根据“不能查清系个人财产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夫妻婚后共同积蓄的存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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