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要求增加扶养费的常为:物价上涨,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生活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费用已超过原定数额;或其他正当理由。
2018-11-15 20:42:25 回复律师解析 尚在子女哺乳期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妈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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