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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遗产继承纠纷一般要怎么解决

陈* 福建-宁德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07 16:01:53 94人阅读

各位律师,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请问再婚遗产继承纠纷一般怎么解决?再婚夫妻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处理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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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7-08-07 16:1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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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依法享有其继承权,再婚夫妻亦不例外。但是,由于是再婚,在处理其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再婚夫妻的特点

一、再婚家庭中成员更加复杂。在再婚家庭中,可能夫妻双方均存在原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在夫妻一方死亡时,其亲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的再婚配偶没有血缘关系,甚至没有共同生活经历,因而耿佳计较配偶继承权的有无,及应继承份额的多少,从心里上也更加在世配偶一方参与其父亲或母亲的遗产。
第二,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持续时间可能长达几十年,也可能非常短暂。再婚时间较短的婚姻,夫妻感情可能会不牢固,也更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质疑。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本身可能不愿意将财产留给被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也更难以接受配偶一方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

三、再婚家庭财产关系亦更为复杂。再婚家庭关系中,除了存在家庭共同次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外,还涉及到再婚一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婚可能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婚后再婚,一种是配偶死亡后再婚。在第一种情况下,原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已经分割,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我国大多数家庭的习惯仍然是父母一方在世时,并不分割父母的遗产,而是等父母双亡后再行分割处理。在此期间,在世一方一旦再婚,就可能出现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的财产混同使用的情况,如果发生继承,则应区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共同财产。
二、处理再婚家庭急产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第一,须明确不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间长短,只要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再婚配偶就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应注意区分再婚家庭的共同财产、再婚一方与原配偶内的共同财产及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第三,被继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再婚配偶的应继承份额。
第四,被继承人与配偶再婚后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没有收入来源的,在遗产分割时应予以照顾。

2017-08-07 16:0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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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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