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材料供应商,我向一个工地的包工头供应工地材料,现在包工头拖欠材料款跑了,虽然供应材料不是很多,但我还是想把款尽快要回来,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在不知道你的欠款金额的情况下无法回答法律途径需要多少费用,这对于金额不大的建材欠款来说的确不是最好的途径。从你说明的情况看,我估计这个包工头是挂靠建筑公司的,这样的话你可以找包工头所挂靠的建筑公司或者发包方,让其参与协调解决。但建议你一定要抓紧时间,趁现在工程还没有竣工、各方面的管理人员还在工地,去找工程的管理人员。一旦工程竣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他拖欠你的材料款就更难追讨了。
2017-08-07 13:00:43 回复
你好,如果有材料的收条就可以,因为工程不大,
包工头拖欠材料款涉及的款项也不是很多,所以首先选择的就是和对方协商,如果实在协商无望,就到法院起诉。但是别拖太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就麻烦了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工资构成犯罪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施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
(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条件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数额较大这一标准的认定是指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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