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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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爸爸于3年前由于感情不和而离婚,由于孩子他爸有些暴力倾向,现在离婚孩子不愿见爸爸了,但孩子他爸又有探视权,请我我该怎么办
探视权是无监护权的一方的法定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2017-08-07 11:23:34 回复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在我国婚姻法上,探视权只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探视权乃依附于子女最佳利益而存在,其设立宗旨并非为父母之利益考虑,而是从子女利益出发。
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一般出现下列情况始得中止: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或怂恿子女犯罪的;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子女终止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孩子不愿见爸爸,探视明显违背子女意愿的,子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父或母之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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