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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退还吗

黄* 黑龙江-伊春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1.04 02:46:43 472人阅读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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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022-01-04 02:48: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等特困定期救助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司)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护锭篙瓜蕻盖戈睡恭精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判决书上说受理费减半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法院只收你一半的诉讼费,所以有一半你找法院去退,另外一半找被告支付。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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