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然而若该行为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则另当别论。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何谓“自诉案件”?这与公诉案件相对应,是指被害人员、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为追究加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且司法部门直接予以审理的刑事案件。
其次,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犯罪侵害的对象是自然人。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需注意的是,单位并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立案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首先,如果存在以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的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其次,在刑法理论上,侮辱罪被定性为情节犯,这意味着被告人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立案追究,取决于其情节的严重性。诽谤罪通常是指,被告人蓄意编造、传播虚假言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损,名誉受到侵害,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确知晓自己所散布的乃是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虚伪事实,同时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良后果,而且还必须有意愿促成这一不利局面的出现。其核心动机便是意图破坏、损毁他人的名誉声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而予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一个虚假事实,但是并没有破坏他人名誉的恶意企图,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