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医疗事故诉讼所需要的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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