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翻新的商品作为新品出售商家应承担何种责任
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由此可知,商家将产品翻新后重新拿出来卖,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其责任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确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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