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一个亲戚对于遗嘱有异议,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遗嘱的真实性谁来举证的呢?有没有规定
法院查证遗嘱真伪的方式,主要还是针对具体的案情、纠纷起因来决定的。
怀疑不是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怀疑不是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时所立,纠纷双方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法院亲自调查;也可以通知有关证人到庭作证等,不能一概而论
对遗嘱有怀疑的人员,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
一,被继承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第
四,必须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经公证处公证的生前遗嘱,经过法律的认证,遗嘱的真实性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公证、未有律师签证、未有他人(与继承遗产无关的人员)证明的遗嘱,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怀疑的,可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遗嘱的真实性谁来举证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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