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爸4年前在山东济南市,建筑工地上做事,雇主为四川人,他是承包建筑工地基建桩这块的事情,当时我爸爸就在他的手下干活,当时活干完了,他说暂时没有钱,等过年的时候给我爸爸,但是当年过年没有给,第二年我爸爸到济南去找到他,他给了我爸爸一部份,并写下了欠条,但是在这后续的两年中,打他电话基本不接,途中接了2次也只是说,过段时间给,现在打电话跟本不接,让雇主的亲戚传话给他,他也不见面,因此我想咨询下,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要回这个钱好些,谢谢!
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伤骨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到十级伤残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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